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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溪沟水电站照明灯具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7深溪沟水电站照明灯具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深溪沟水电站照明灯具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09-12-2211:26:21 招标编号:SXG-SBZB-2009-036 开标时间:2010-01-20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四川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发包人)对已经国家批准立项建设的深溪沟水电站照明灯具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深溪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大渡河中游汉源县和甘洛县接壤部,为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十八级电站,其上一梯级为正在建设的瀑布沟电站,下一级为规划的枕头坝电站。电站接瀑布沟水电站尾水,装机规模为4×165MW,主要任务是发电;配合瀑布沟水电站的运行方式,深溪沟水电站相应将承担腰荷和调峰运行任务。 成昆铁路及108国道公路通过汉源县镜内,工程对外交通较为方便。 电站枢纽由河床式厂房、窑洞式安装间、泄洪闸、冲沙闸、挡水坝等水工建筑物组成,坝顶高程662.50m,电站装设4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65MW,额定水头30m,最大水头40m,最小水头20.1m。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 4台发电机由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制造,4台水轮机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该项目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由其他卖方负责承建。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正常情况下由大渡河流域成都梯级控制中心统一调度运行,当成都梯级控制中心由于某种原因退出运行时,由深溪沟水电站区域控制中心对本电站进行联合控制运行。 本工程于2006年3月22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正式开工,2007年11月截流;计划2010年7月1日第一台机组发电,后续间隔5个月、4个月和3个月,第二台、三台和四台机组陆续发电。所有合同设备均随首台机组发电投入运行。 一招标范围: 深溪沟水电站照明灯具及附属设备,包括规定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上设备简称为招标设备)的制造、配套、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以及安装质量监督、验收等。 二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目前资金已经落实。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法人地位且从事工业照明灯具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不低于3年的专业生产企业。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且应该具有国家重点项目或大型电站、变电站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制造商或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投标人工业灯具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套/年,其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年。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获得用户的好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及已售设备的运行情况资料和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的资料,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2006年、2007年、2008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产品具备3C认证证书或相关检验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1)设计和制造过照明灯具。 2)对于中外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若其外国投资方或外国合作者具备本条第1)条规定的条件,并承诺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或技术合作(以提供的书面资料证明为据),且投资共同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均已具有制造、销售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则该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视为符合该条要求。 (7)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指导现场安装和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项目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设计、试验、现场安装、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培训发包人人员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8)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 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国外制造商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文件应附2006~2009年投标人正在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9)合同设备须独立成套包装,并在包装箱上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的明确标识。 (10)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工矿灯、荧光灯、壁灯、吸顶灯、投光灯、标志灯、应急灯、路灯、庭院灯、筒灯、隧道灯、开关和插座的纸质样品。 四招标文件的购买: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09年12月22日起-12月25日止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价格(元)投标保证金 (元) 1照明灯具及附属设备全套SXG-SBZB-2009-036¥800¥50000 五招标安排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1月20日北京时间15:00时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0年1月20日北京时间15:00时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届时应出席。 六、开标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凡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澄清,请同时函告或发传真给发包人。 联系人:张雪 手机:15810304812 电话:010-63850981 传真:010-63898858 邮箱:zhaobiaocg@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 邮编:100071 信息条形码:56185793257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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